除了正式展开『猫捉老鼠』的游戏之外,Palm 最近还顺便放了个大绝,找上了 USB 设计论坛(USB Implementers Forum),针对苹果『不当使用他人的 USB 装置 Vendor ID 号码 』提出抱怨。
根据USB-IF 的明文规定,任何厂商不能在未经他人许可的状况下,拿其它制造商(Vendor)的ID 号码,以及相关的产品(Product)ID 号码,做任何用途;Palm 部份则『认为』,苹果刻意以制造商ID 号码,来限制特定厂商使用 iTunes 软件,明显是违反该项规定。
不过根据推测,Palm 让Palm Pre能够顺利使用iTunes 软件的方式,其实也打破了上面的规定,因为他们让Palm Pre 带着iPod 的制造商ID号码(苹果为 0x05ac)来装成 iPod,也是在未经过苹果允许的状况下使用,总觉得听起来 Palm 其实也没啥立场去抱怨。 若真的要告状,可能还是要提出苹果有拿别人Vendor ID 来用的具体证据,这部份就没听说 Palm 有没有掌握到就是。